審計部查核發現,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國內外金融機構融資額度之撥用比率偏低,及部分簽約合作推廣輸出保險業務之金融保險機構長年未轉介案件,經函請該行加強與轉貸銀行合作關係,並瞭解輸出保險業務合作對象未轉介案件原因妥處,嗣該行參酌審計部建議意見積極推動業務,轉貸撥用金額及轉介承保金額已大幅成長。
中國輸出入銀行為提升國外廠商購買我國產品意願,提供國內外金融機構授信額度轉貸予向我國出口商購買產品之企業;又為推廣輸出保險業務,與金融保險機構簽訂合作推廣輸出保險契約。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行雖提供多家金融機構授信額度,惟民國(下同)102年整體撥用比率僅19.23%,又部分輸出保險業務合作對象長年未轉介案件,無法發揮分擔廠商貿易風險功能,經函請該行加強與轉貸銀行合作關係,及瞭解輸出保險業務合作對象未轉介案件原因,積極開發潛在合作對象,俾協助廠商爭取國際訂單及管控貿易風險,提升我國出口實績。
嗣經審計部追蹤中國輸出入銀行改善情形,該行已積極拓展轉貸業務,轉貸撥用金額由102年之9,623萬餘美元提升至103年之1億1,753萬餘美元,增幅達22.13%,相關利息收入增加979萬餘元;又該行為提升輸出保險業務合作金融保險機構之轉介意願,業推出新保險商品,並舉辦說明會加強宣導新、舊保險商品,合作推廣輸出保險業務104年度截至10月底止,承保金額為43億5,097萬餘元,已較103年度全年承保金額36億5,508萬餘元為高,相關保費收入增加289萬餘元,有效發揮該行協助出口政策性任務及提升營運效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金融保險
施政主題細項:
中國輸出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