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經管之新竹市十七公里旅遊服務中心部分空間閒置未使用,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府業已出租民間企業,簽訂3年期租賃合約,租金計新臺幣2百餘萬元,以經營觀光休閒旅遊相關業務,提升民眾休閒遊憩品質,並增裕庫收及節省經營成本。
新竹市政府為提供遊客方便取得新竹市區及沿海觀光景點資訊,增加旅遊便利性,藉以推展新竹市觀光活動,於民國(下同)95年新建完成新竹市十七公里旅遊服務中心,成為新竹市十七公里海岸風景區的新景點。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旅遊服務中心自95年新建完成後,原規劃供展示使用之2至4樓空間閒置未使用,經函請新竹市政府通盤檢討活化利用。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新竹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於104年1月將新竹市十七公里旅遊服務中心出租予民間廠商經營觀光旅遊相關業務,並簽訂3年期租賃合約,租金總收入計新臺幣2百餘萬元,已活化利用該旅遊服務中心,提升使用效益,進而結合整體新竹市十七公里海岸風景區,提供民眾更多元化、多面向的休閒遊憩功能,並增裕市庫收入及節省經營成本。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