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路燈維護管理業務未臻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有效降低故障報修率,並改善夜間照明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新北市政府路燈維護管理系統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辦理路燈維護管理業務,部分路燈於修復後隔日或1星期內再通報維修,並有已通報維修超過1個月仍未修復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復完成,或將傳統之水銀燈及高耗能路燈更換為LED節能路燈,有效降低故障報修率,並改善夜間照明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新北市政府為改善轄區道路之夜間照明,提升公共安全並有效維護管理路燈設備,於民國(下同)100至103年間投入3,873萬餘元,建置路燈維護管理系統,並先行建置完成新北市19區計11萬盞路燈資料。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路燈維護管理系統列管通報維修之路燈,計有392盞路燈於修復後隔日或1星期內再通報維修,及三峽區計有732盞路燈已通報維修超過1個月仍未修復等情事,影響夜間用路人之安全,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改善結果,至104年9月底止,該府已請廠商修復損壞路燈,或將傳統之水銀燈及高耗能路燈,更換為LED節能路燈,每月故障報修率由換裝前之0.23%,下降為0.08%,有效改善夜間照明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