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下稱大雅區公所)興建大雅區第七公墓納骨塔(現更名為「大雅區生命藝術館」),主體工程未依計畫期程完成,且未併同規劃設置相關設施,致工程完工後閒置未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公告啟用,提供民眾殯葬需求並增裕收入。
大雅區公所為促進土地利用合理化,並解決境內缺乏火化場及殯儀館之困境,於民國(下同)96年至101年度編列預算1億9,850萬元興建大雅區第七公墓納骨塔。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工程因興辦事業計畫提報及辦理變更設計延宕,且發包時因預算不足多次流標,經刪減骨灰(骸)存放等設施始決標,致無法如期於98年8月完工,又因未併同規劃設置殯葬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之簡易金爐及電子祭拜系統等相關設施,以致完工後無法營運使用,經促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大雅區公所改善情形,第七公墓納骨塔於102年12月25日完工,並於102年編列經費1,500萬元設置骨灰(骸)存放櫃、簡易金爐及電子祭拜系統等內部設施,相關設施已於104年5月26日設置完成,並更名為大雅區生命藝術館,於同年8月21日公告啟用,截至同年9月底計出租855個櫃位、收入2,536萬餘元,提供民眾殯葬需求並增裕收入。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