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補助各地興建魚貨直銷中心未審慎評估可行性,肇致完工後設施閒置或低度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監察院已提案糾正

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整建現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歷年補助各地興建漁港及其周邊相關設施,因未能審慎評估興設之效益與可行性,致多處漁港及相關設施完工後,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未達預期效益目標等情事,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提案糾正漁業署。
漁業署歷年補助各地興建漁港及其周邊相關設施,因完工後使用效能過低,前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於99年4月7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並經該院於100年9月7日糾正在案。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持續追蹤各地魚貨直銷中心之營運改善狀況,並擇選漁業署辦理「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銷售區整建工程」稽察發現,該工程開工逾年餘,主體建築仍未動工興築,延宕計畫進度,亟待積極研謀改善等缺失,除函請農委會督促漁業署檢討改善,並於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案經監察院審議後決議,推派該院委員擴大調查並囑審計部提供歷年追蹤各地魚貨直銷中心活化與營運情形資料及相關查核意見。嗣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於104年10月7日糾正漁業署。(詳監察院公報第2974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