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確保消防救災車輛通行,實施狹小巷道禁止臨時停車措施,其設置標準屢遭民眾質疑與抱怨,且部分列管巷道尚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設施,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作業程序,並陸續完成禁止臨時停車設施,順暢救災動線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臺中市轄內作為消防救災車輛通行之狹小巷道因人口密集、建築物緊鄰等特性,一旦發生火警意外,救災車輛不易抵達現場,易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3年12月底,消防局列管之狹小巷道計有125處,消防局雖已實施禁止臨時停車措施,惟未經法制作業程序發布,且施作標誌(線)標準不一而招致民怨,又尚有32處尚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設施,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消防局改善情形,已於104年9月2日訂定臺中市政府辦理狹小巷道禁止臨時停車作業程序,俾供勘查認定依據;另上述32處尚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設施之狹小巷道,截至104年9月底止,已完成設置者25處,可順暢救災動線及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