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消防人力不足、消防設備老舊短缺,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增補消防人力及適時汰換增購消防設備,保障民眾生活安全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消防人力不足,部分消防設備已超過使用年限,且有狹窄巷弄及高樓建築之救火可及性尚待審慎評估,經建請檢討改善,該府已增補消防員額,適時汰換增購消防設備,保障縣民生活安全。
金門地區近期發展迅速,新興重劃區之高樓建築高度及規模均逐漸增高或加大,又原有市區之老舊巷弄寬度不足3公尺,使救災任務更為困難。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3年4月,金門縣政府消防人員預算員額106人,實際員額僅69人,依「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其中雲梯消防車每台配置8至10人,水箱消防車每台配置5至6人,惟該府之消防設備每台可配置人數僅約2人,消防人力十分吃緊;執行高樓救火任務之雲梯消防車僅3台,其中2台已超過使用年限,其餘相關消防設備超過使用年限之數量亦達25%,另缺乏可進入窄巷救災之消防設備,經函請該府妥為檢討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該府檢討改善結果,截至104年7月底止,實際消防員額已增加至85人,每台消防設備可配置人力提升至4人;已購置移動式消防裝備4組,以提升窄巷救災能力,及增購雲梯消防車1輛、水庫消防車3輛、正壓排煙機2組及消防衣71套等裝備,另超過使用年限之消防設備將加強保養作業,並持續增購汰換,以提升救災能力,保障民眾生活安全。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