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民國(下同)92年起推動辦理自來水管線漏水管理及改善與降低漏水率相關工程計畫,管線漏水率雖逐步降低,惟因未有效運用分區計量管網選擇漏水嚴重區塊優先推行各項降漏工作,致執行成效未達計畫降漏目標,部分縣市漏水率仍屬偏高,經審計機關持續促請相關權責機關檢討改善,漏水率已逐步降低,對於減少水資源浪費產生正面影響。
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於63及66年成立初期,係以提高供水普及率作為經營之重點項目,迄至90年底,供水普及率已逾92%,惟供水管網歷經數十年之迅速擴增,舊有塑膠管線受路面車輛震動及管線龜裂老化等影響,開始發生嚴重漏水,各該轄區漏水率於90年分別高達24.60%及28.44%。該等自來水事業單位爰自92年起積極推動各項自來水管線漏水管理及改善措施,並編列384億元及77億4,600萬元執行降低漏水率相關工程計畫,截至101年底止,漏水率已降為19.55%及19.10%,惟未達計畫目標19.12%及18.61%。審計部及臺北市審計處稽察發現,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過程未有效控管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分區計量管網規劃時程,無法藉由分區計量管網選擇漏水嚴重區域優先執行各項降漏作業,復未依原規劃之嚴重漏水區域進場檢漏,並覈實控管漏水案件修復時效以減少漏水,致檢漏成效未如預期,且基隆、臺東及花蓮等地區漏水率遠高於其他地區,仍未見有效改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完成裝表計量區塊數量未達分區計量管網挑選漏水嚴重區域之最適規模,致影響計畫執行成效等缺失,已按缺失情節分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經濟部查處,或提出審計意見通知各該事業單位檢討改善,並促其就供水範圍縣市別漏水率降低成效未達目標者,加強相關督導考核作業。
嗣經審計部追蹤結果,經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研謀採行分區計量管網等量化漏水率方式,掌握管網漏水實況,以作為降低漏水率計畫工程執行先後依據,並加強於高漏水率區域執行各項降漏作業,與強化檢漏作業控管情形等改善措施,103年度漏水率分別降至18.04%及16.71%,已達成計畫降漏目標18.25%及16.94%,亦就其供水範圍縣市別漏水率降低成效未達目標者,強化相關督導考核作業後,基隆、臺東及花蓮等漏水率偏高縣市,其漏水率自101年度至103年度間已降低約2.69個百分點(詳附表),高於台灣自來水公司於相同期間之平均降漏幅度1.51個百分點,均對於減少水資源浪費產生正面影響,審計部將賡續注意該等自來水事業單位推動辦理自來水管線漏水管理與改善措施執行情形。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