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興建光榮社區活動中心,完工後閒置未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開幕啟用,提供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及增加市民活動空間

馬公市光榮社區活動中心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興建光榮社區活動中心,因建築設計不符消防法規定,及內部裝修與相關設施未併同規劃施作,致工程完工後閒置未用。經促請檢討改善,業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2日開幕啟用。
馬公市公所為促進光榮里發展,提供里民休閒育樂及促進文化交流場所,編列預算1,813萬餘元興建光榮社區活動中心。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於99年6月發包施工後,因1樓活動中心設計不符消防安全設備規定,及內部空間裝修與相關設施未併同規劃施作,致該活動中心於100年12月完工驗收後逾3年閒置未用,經函請馬公市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該公所改善結果,光榮社區活動中心已完成1樓消防設備改善工程,並施作簡易隔間、照明及電源工程,於104年6月2日開幕啟用,除馬公市光榮里里辦公室及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進駐外,並作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提供各項教學與舉辦活動等使用。截至同年8月底止已辦理端午節粽葉飄香活動、2次志工會議、3次衛教宣導、26次國樂教學、39次老人帶動操及72次土風舞教學等,提供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及增加市民休閒育樂活動空間。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