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以下簡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興建花蓮縣客家民俗會館延宕3年餘始完工,完工後復因經營管理方式未定致設施閒置,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已成立客家事務處進駐會館經營管理,積極辦理客家文化相關表演及展覽活動,發揮設施使用效益。
花蓮縣政府為傳承客家精神,提升客家文化水準,報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89年5月23日核定客家民俗會館興建計畫,計畫經費6,000萬元,預定於91年5月底開館營運,惟該府擴大建築規模致經費暴增,嗣經籌措內部裝修經費後,於95年3月21日始完工,建造經費計7,857萬餘元。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辦理花蓮縣客家民俗會館興建計畫,未循行政程序報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核准即擅自變更計畫擴大建築規模,致主體工程完成後,欠缺內部設施裝修經費,而延宕完工期程,嗣經中央追加補助後,遲至95年3月間始興建完成,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達3年9個月餘,完工後復因經營管理方式未能及早定案致設施閒置,經函請花蓮縣政府研謀改善。案經該府採行活化措施,分別由花蓮縣文化局經營管理演藝館、委託民間團體經營管理展覽館,於95年11月19日起對外開放使用,惟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督導該會館設施使用成效未達1年入館2萬人次、表演活動場次30場、開館日數300天之標準,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為閒置設施。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督促及追蹤花蓮縣政府營運改善情形,該府積極辦理各項展演活動,於97年6月底達活化標準,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除列管,復為整合推動客家事務,於99年8月31日成立客家事務處進駐會館經營管理,辦理客家藝文展演、客家精緻戲曲、客語朗讀比賽、客家歌唱大賽、客家文物展覽等活動,並提供民間團體租借場館辦理講習及研習,據該府統計101至103年度,平均每年辦理活動達192場次,參與人數約5萬4,900人,已有效活化並發揮設施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客家事務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