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車行地下道為立體化公路連結鐵路之交通動線,係車行道路最低點,遇豪大雨間有車輛遭淹沒災情,惟嘉義市政府未明訂災害應變管制相關規定,經促請檢討改善,業已訂頒封閉地下道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以保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嘉義市於民國(下同)103年6月3日因瞬間降雨量高達116毫米/小時,造成市區5處車行地下道有4處淹水。經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興業西路地下道淹水達警戒深度20公分以上,惟地下道警示設施因維護管理欠周致警示燈未亮,僅藉由遠端監控地下道警戒水深,嘉義市政府未明定地下道災害應變管制相關規定,以管控並通報權責單位管制車輛通行或封閉地下道,致發生車輛駛入興業西路地下道遭淹沒,幸因警消人員因應得宜未釀成人員傷亡,地下道管理作業顯有缺漏,經函請嘉義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持續追蹤嘉義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除加強地下道警示設施維護管理外,並於104年5月訂定「嘉義市政府地下道災害應變措施及封閉地下道管制標準作業程序」,地下道如因災害阻斷交通或經公路養護單位評估有危害用路人安全之虞,循該作業程序封閉道路。同年8月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因該措施及時發揮效果,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