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未落實旅館業之清查作業,致未領取登記證經營之旅館業為數頗多,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對未取得合法經營旅館業者依法裁罰,並命令停業,以維護民眾住宿安全

旅館業登記證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民國(下同)102年度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者與旅遊資訊網站所列旅館家數差距甚大,核有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對未取得合法經營旅館業者依法裁罰,並命令停業,以維護民眾住宿安全。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略以,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18萬元以上至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2年底止,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觀傳局)列管臺北市已領取登記證經營旅館者計425家,與TripAdvisor及HotelsCombined旅遊資訊網站所列臺北市旅館分別計645家及520家,差異分別達220家及95家,核有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情事,影響民眾住宿安全,經函請觀傳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觀傳局改善結果,截至104年5月底止清查完畢,除上開旅遊資訊網站重複登載、登載地址錯誤或不完整,及實地派員稽查未查獲具體違規實證等情形外,該局查獲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計55家,已依法裁處,金額計930萬元,並命令停業,以維護民眾住宿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