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武廟市場屋頂設置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長期未能運轉,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運轉使用並與電力公司系統完成併聯,發揮綠能產業推動成果,並增益庫收

武廟市場屋頂之太陽能光電設備現況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武廟市場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未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長年未能運轉,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光電設備已啟用運轉並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完成併聯售電事宜,發揮綠能產業推動成果,並增益庫收。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推動國家綠能產業,落實環境保護及提升綠能經濟,於民國(下同)98至102年度獲中央補助2,695萬元及自籌經費1,200萬元,合計3,895萬元,建置7套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其中原預計於綠色產業育成中心屋頂設置之2套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並與台電公司電力系統併聯售電,因該中心建築物過於老舊,於同年8月間奉准改設於武廟市場屋頂,並於102年9月10日竣工。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於竣工後,因未取得武廟市場主體建築物之使用執照,致設備未啟用,經通知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4年4月27日取具武廟市場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並啟用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發揮其宣導及展示國家綠能產業推動成果之功能;另該光電系統於同年6月22日與台電公司電力系統完成併聯,年可提供電力4,927.5千瓦,除按日提供3.75千瓦電力供應內部使用外,餘依契約協議之售電期間20年計,可增加售電收入180萬餘元,增益庫收。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