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方產業公司)營運績效欠佳,民國(下同)95至100年度營運結果累計虧損1,848萬餘元,且部分年度營業收入尚不足以支應用人費,經促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善,已決議裁撤該公司並完成清算作業,另將原場地提供出租,增益公庫收入,並減輕財政負擔。
新竹縣政府為建構新的地方經濟發展基礎,規劃輔導地方產業經營,於94年成立地方產業公司,資本額2千萬元,並以自給自足及永續經營為設立宗旨。經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司95至100年度雖將商品整合行銷、提供展售攤位、辦理產業文化相關活動等納入業務計畫,惟執行結果,部分年度營業收入尚不足以支應用人費,95至100年度累計虧損1,848萬餘元,有違營業基金自給自足及永續經營原則,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新竹縣政府改善情形,地方產業公司自101年1月1日起暫停營業及辦理人員資遣;另該公司自102年度起已無編列業務經費,103年7月決議裁撤,104年2月完成公司清算作業,相關業務移交縣政府辦理。裁撤後除可減輕該府財政負擔外,並將原公司場地整修後出租供文化藝術團體辦理展演活動,104年1至6月租金收入計66萬元,增益公庫收入。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組織改造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