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部分公共工程與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一期造地工程(以下簡稱臺北港第一期造地工程)進行土方交換,惟部分案件於設計階段未充分掌握土方交換資訊,或未落實審查土方處理費用,又開工後或未辦理契約變更,調減土方處理費用,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研謀改善,該府業督促所屬確實掌握土方交換資訊及加強設計審查,並依約扣罰土方處理相關費用3千餘萬元。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辦理之臺北港第一期造地工程,預計收容北部地區公共工程產生之剩餘土石方930萬立方公尺,自民國(下同)101年4月開始收土。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經與臺北港第一期造地工程成功撮合進行土方交換之工程共42案,決標金額總計168億餘元,土方交換量達159萬立方公尺。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工程於設計階段未充分掌握臺北港第一期造地工程之土方交換資訊,即編列一般土資場處理費用,致增加處理費用支出,或未落實土方處理費用之審查,致所編列之土方處理費用高於市場行情,又開工後或未依約辦理契約變更,並檢討土方處理費用價差,覈實扣減工程款,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已自104年6月15日由該府採購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督促各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土石方相關事項,協助其充分掌握資訊及善用該項土石方交換措施,並通函所屬各機關,加強設計結果之審查。又各工程主辦機關已依約辦理契約變更,扣減土方處理相關費用3,911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