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地區路邊停車位未納入收費管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納入停車收費範圍,建構公平合理停車環境,並增裕市庫收入

臺中市柳陽西街路邊汽車停車格使用情形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部分地區路邊停車位未納入收費管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柳陽西街等16區段納入停車收費範圍,落實使用者付費,建構公平合理停車環境。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以下簡稱停管處)為因應轄管之停車需求,截至民國(下同)103年8月底止於全市設置路邊一般汽、機車停車格分別為37,280位、27,293位,其中有收費比率分別為46.09%、55.80%。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未納入收費之停車場於預定收費時段內,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停車位總數60%者,得納入收費範圍並公告之。經臺中市審計處於103年10月間查核發現,臺中市柳楊東、西街、南京東路等16區段既有汽、機車停車位分別為1,680位、226位,停放車輛比率約達90%以上,惟未納入收費範圍;另統計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及市長信箱陳情上開區段部分停車位遭占用案件約有50件,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停管處改善情形,已將上述16區段既有汽、機車停車位,於104年4月1日公告,同年7月1日起納入停車收費管理。經統計104年7月份上開區段停車費收入計174萬餘元,落實使用者付費及避免部分車輛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建構公平合理停車環境,並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