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未能全面列管縣內動物飼料廠,及核實稽查其飼料添加藥物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落實稽查與宣導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防範業者於飼料中濫用添加物,促進畜禽產品食用安全

雲林縣飼料廠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未能全面列管縣內動物飼料廠,及核實稽查其飼料添加藥物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該所已全面列管縣內動物飼料廠,並實地稽查各廠產製之飼料有無添加非法藥品,及加強宣導業者正確用藥,促進畜禽產品食用安全。
雲林縣為農業大縣,截至民國(下同)103年底畜牧用地面積1,418公頃、畜牧產值310億6,224萬餘元,縣內畜牧場多毗鄰興建,採高密度飼養,易導致禽畜發生疾病時迅速蔓延。為增強禽畜抵抗力,飼料添加物已為畜牧生產事業中不可或缺的物質,惟濫用動物用藥品並添加於飼料中,將衍生畜產品藥物殘留之食安問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加強動物用藥品抽查取締及宣導工作計畫」規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赴動物飼料廠查核其產品有無添加非法藥品,並加強宣導使用獸醫師處方藥品等事項。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3年9月底止,稽徵機關之營業稅籍檔登錄雲林縣營業中之動物飼料廠計30家,而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僅列管9家,尚有21家未列管,且列管者僅查核2次,又未能依上開取締及宣導工作計畫規定事項落實稽查,僅辦理宣導,經函請該所檢討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改善結果,截至104年2月底止,21家漏未列管業者已逐一清查完竣,其中非營業中者14家,已通報稽徵機關釐正營業稅籍,餘7家已補登錄系統列管,並已全面稽查營業中16家飼料廠之動物用藥品使用情形,且加強辦理使用獸醫師處方藥品等正確用藥之宣導,以防範業者於飼料中濫用添加物,維護畜禽產品食用安全。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食品衛生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