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忠孝立體停車場完工後,因營運效能不彰而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採行活化措施,發揮設施使用功能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以下簡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辦理忠孝立體停車場興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高估停車需求,致完工後因營運效能不彰而閒置,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委託廠商經營管理,發揮設施使用功能。
花蓮市公所於民國(下同)85年間預期花蓮市人口及車輛將快速成長,評估忠孝、成功、南京及福建街舊市區一帶之停車空間不足,經提報交通部核定補助6,300萬元,辦理忠孝立體停車場興建計畫,於88年底興建完成,建造經費4,158萬餘元,設置機械及平面停車位計90個。花蓮市公所以自行僱工方式於90年7月1日開始營運,惟至同年底即因虧損101萬餘元而停止營運。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辦理忠孝立體停車場興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高估停車需求,致完工後因營運效能不彰而閒置,經函請花蓮市公所研謀改善。該公所已將忠孝停車場連同位於慈濟醫院對面之停車場於98年8月27日一併委託廠商經營管理,該公所督促廠商依約完成停車塔設備檢修及附屬設備更新後,於99年1月12日重新營運。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該停車場實際營運情形,依據該公所統計自101至104年度上半年之平均小時停車率約30.67%,截至104年度7月底止,忠孝停車場(不含慈濟醫院停車場)收繳租金及權利金共計452萬餘元,有效發揮設施使用功能。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