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提供弱勢族群家庭之優先收托名額較實際需求差異頗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加優先收托名額及身分別,有助緩解弱勢族群家庭之托育負擔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興設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為減輕弱勢族群托育與經濟負擔,提供總收托人數10%之名額,優先收托弱勢家庭等3類身分別之嬰幼兒,惟仍與實際需求差異頗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加優先收托名額及身分別,有助緩解弱勢族群家庭之托育負擔。
社會局為提供市民平價、優質托嬰服務,興設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截至民國(下同)103年12月底已設立13家托嬰中心,可收托540位嬰幼兒,該局除投入土地、建物成本外,每年補助經費約4,680萬元。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該托嬰中心提供總收托人數10%之名額,優先收托弱勢家庭、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具原住民身分等3類身分別之嬰幼兒,惟截至104年4月底,候補人數中屬前揭優先收托對象者仍有155人,優先收托名額顯無法滿足實際需求,未能減輕弱勢族群托育負擔,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社會局改善情形,自104年7月4日起,增列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等2類優先收托身分別,總計5類優先收托名額調增為總收托人數之20%,有助緩解弱勢族群家庭之托育負擔。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