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未落實畜牧廢水防治之查核工作,亦未追蹤處理後放流水及污泥之最終流向,影響河川水質,經函請檢討改進。該局已加強查核畜牧廢水之處理作業,並輔導畜牧場將廢水處理後施灌農地,達成畜牧減污、農田節費及水質淨化之三贏成果。
臺南市政府為改善轄內主要河川水質,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16日成立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委員會,並由農業局負責轄內各河川流域畜牧廢水之稽查、輔導及改善工作。經臺南市審計處103年2月調查發現,該局對於轄內共784家畜牧場畜牧廢水處理設施之實際使用暨運作情形、處理後廢水之處置方式等未深入稽查,難以確認處理後放流水及污泥之最終流向,影響河川水質,經函請農業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農業局已加強畜牧廢水防治之查核工作,104年度迄7月底止,已稽查254家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使用暨運作情形,持續督導畜牧場確實淨化處理畜牧廢水,並舉辦4場污染防治教育訓練講習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畜牧場管理、環保法規、污染防治等議題加強宣導以提升產業形象且善盡社會責任;另積極推動田肥水清再利用計畫,已輔導轄內3家畜牧場將處理後之畜牧廢水施灌鄰近農地,估計每年施灌畜牧廢水量23,251噸,可同額減省灌溉用水抽取量,施灌面積43.47公頃,每年可減少肥料使用量13.43噸,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57,081噸,同時減少畜牧場排放之污水量,避免影響河川水質,達成畜牧減污、農田節費及水質淨化之三贏成果。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畜牧業、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