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辦理住宅租金補貼業務,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致部分申領住宅租金補貼者已喪失資格仍續領補貼款,或重複申領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收回溢發款項,並強化跨機關之資訊查核機制。
依內政部營建署訂頒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5條規定,每戶每月租金由內政部營建署補貼最高4千元,並由地方衡酌財政狀況、實際需求及特殊需要,本於權責增加辦理戶數及額度。另為確保社會福利資源補貼公平性,前揭補貼辦法明訂死亡或遷籍者應於期限內申辦異動登記,或不得再領取,及不得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租金補貼。都發局自民國(下同)96年度起受託辦理營建署住宅租金補貼業務,並自101年7月起,依前揭補貼辦法第15條規定增辦「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加碼租金補貼戶數及金額(最高補貼至6千元)。據統計,該局102及103年度核准住宅租金補貼者計14,309人,金額計8億5,780萬餘元。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落實查對申領人資格,致有申領人已亡故,配偶或直系親屬未辦理更名,及已遷出外縣市惟未申辦變更登記等仍續領租金補貼者,計有101人,溢發金額231萬餘元;重複領取二種住宅租金補貼者41人,溢發金額49萬餘元,合計142人,溢發總金額281萬餘元,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都發局改善情形,因死亡或遷籍而喪失申領資格部分,截至104年6月底止,已收回溢發金額116萬餘元,其餘已循法律程序追償中,並運用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系統,新增與內政部戶政司戶籍異動比對功能,加強跨機關間橫向查核機制;重複領取二種住宅租金補貼部分,亦於104年7月函請該府社會局辦理追繳。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