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4-12 臺南市市地重劃開發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南市市地重劃
原臺南市政府為促進土地經濟利用、加速完成都市建設、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財政支出及健全地籍管理等目的,自民國(下同)58年起配合市府建設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土地開發作業,截至100年底止,計辦理18個地區之重劃開發,面積合計1,508.5360公頃,惟第4期竹篙厝等9個重劃區,計71筆抵費地、面積計39.3225公頃尚未出售,重劃後評定地價計20億餘元;應收未收差額地價計22筆,金額計407萬餘元,影響重劃之財務效益;另未確實依重劃進度適時舉債,屢有提前申請撥款,造成資金閒置,或將借款資金轉供市庫短期調借。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為瞭解臺南市市地重劃開發計畫執行情形及其成效,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通知臺南市政府查明妥適處理及檢討改善,業獲具體回應,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已加強抵費地管理並積極辦理標售,及加強催繳應收差額地價並移送強制執行,同時視各開發案資金情形將盈餘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另截至102年度止市庫已將向各開發案調借之款項全數償還,健全基金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審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