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裁撤後,多部公車逾1年仍未出售,且土地遭違規停放車輛,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標售,並管制場站收取停車費用

高雄市待標售公車停放於地下停車場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執行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裁撤後之資產處分事宜,部分公車逾1年仍未售出,且土地遭業者違規停放車輛,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標售,並管制場站收取停車費用,增裕庫收。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於民國(下同)103年1月1日完成民營化,結束後基金業務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接管,並由該局繼續執行後續資產處分事宜。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經管公車計有496輛,其中385輛由民營客運業者價購、17輛由市府作價投資港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6輛移撥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等機關、2輛報廢,尚有86輛公車待標售。該局於103年11月25日完成標售69輛,金額為2,315萬餘元,惟迄104年1月底止,該處裁撤已逾1年,尚有17輛公車仍未出售,致未能以較優車況儘早變賣取得較高價格;另民營客運業者部分車輛違規停放於該局接管之建軍站土地,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4年3及4月完成標售17輛公車,決標價格為327萬餘元,另於104年3月27日辦理建軍站查核並對業者加強宣導,已無違規停車情事。且為加強該場站管理,自104年1月1日起將該場域停車場納入收費範圍,至104年5月底止,停車收入2萬餘元,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