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與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悠遊卡公司)簽訂儲值卡票證系統服務契約,惟未依契約規定適時檢討調整服務費率事宜,經函請檢討改善,該處業與悠遊卡公司重新簽訂合約,調降現行服務費率,有效節省支出。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與悠遊卡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1月1日簽訂儲值卡票證系統整合契約(契約到期日103年12月31日止),提供民眾於搭乘基隆市公車可持悠遊卡刷卡扣款之服務,並由該處支付悠遊卡公司營收款(使用悠遊卡消費累積款)總額3%之服務費,契約規定該項費率得於每屆滿週年前2個月進行檢討、協議調整。基隆市審計室於103年9月查核發現,該處簽訂契約以來,未曾依上述規定檢討調整服務費率,經函請該處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業洽商悠遊卡公司協議調整服務費之費率,於104年1月1日重新簽訂「悠遊卡儲值票卡票證系統服務案」契約,將服務費由營收款3%調降為2%,以103年度使用悠遊卡消費營收總額1億2,183萬餘元估算,自104年度起每年約可節省業務費用支出121萬餘元。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