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有未提報跨域合作示範計畫,致仍以單一農村社區為實施單元,且農村再生工程之審認作業未臻嚴謹,致部分已施作完成之農村設施,或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管理維護權責未明;另部分地方政府或未完成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訂,或未公告,致農村社區參與培根訓練比率偏低等情,經函請農委會妥適處理,該會已制訂農村再生跨域合作與財務自償機制,建立跨域合作平台,開發工程會勘系統,訂定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另各市縣均已完成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核定公告作業,且各農村社區參與培根訓練及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比率均已提升。
農委會為配合行政院愛台12建設重大政策,依據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於民國(下同)100年度起編列農村再生基金,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1,500億元以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我國農漁村及農漁民。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會未提報跨域合作示範計畫送請行政院核定,致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均以單一農村社區為實施單元,部分農村建設工程,未經審認有無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而衍生部分農村社區道路改善工程因用地問題影響工程進度,或管理維護權責不明;另地方政府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仍有新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8市縣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或尚未核定、或未依規定公告,且農村社區參與培根訓練計畫比率偏低,經函請農委會妥適處理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農委會已制訂農村再生跨域合作暨財務自償機制,於103年7月29日經行政院核定通過,並主動結合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建立跨域合作平台,及開發農村活化再生工程會勘系統(APP)輔助審認工程需求性,研訂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限期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及責成各社區與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巡查;各市縣均已完成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核定公告作業;截至103年12月底止,全國4,232個農村社區,參與培根訓練社區數2,206個,占52.13%,完成培根訓練課程755個,占17.84%,已提報再生計畫社區數501個,占11.84%,較同年4月之2,159個、583個、395個,分別增加47個、172個及106個,各農村社區參與培根訓練及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比率均已提升。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