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辦理桃園航空城先期發展計畫特定區區段徵收作業,取得客運專區20.08公頃住商土地 4年餘,未積極辦理標售(租),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局業已完成16.80公頃土地標售(租),剩餘土地將配合航空城計畫安置住民

民航局標售(租)土地後業者興建之廠房
審計部查核發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辦理桃園航空城先期發展計畫-貨運園區暨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取得客運服務專區之住商土地合計20.08公頃後,耽延4年餘未積極辦理標售(租),肇致土地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截至民國(下同)104年6月止,民航局業已完成16.80公頃土地之標售(租)作業,剩餘土地將配合航空城計畫安置住民。
民航局依照政府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選定前桃園縣大園鄉南港地區規劃為亞太空運中心,並辦理桃園航空城先期發展計畫-貨運園區暨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之區段徵收作業,取得該計畫下客運服務專區之住商用地合計20.08公頃土地。經審計部派員調查發現,客運服務專區公共設施於94年9月22日至95年1月9日間陸續驗收合格,民航局於94年12月29日取得上開土地後迄99年10月底止,核未積極辦理標售(租),肇致價值達12億5,984萬餘元土地閒置,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交通部督促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民航局業擬具客運服務專區標售(租)作業期程,迄104年6月底止,已完成標售6.40公頃土地,取得價金收入40億77萬餘元,標租10.40公頃土地,取得租金收入5,474萬元,餘3.28公頃土地,將循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區分,以配合航空城計畫安置住民。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