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我國金融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法規未及時與COSO委員會註於西元2013年發布之「內部控制-整體架構」更新報告接軌,經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謀改善,金管會已參考COSO更新報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四項內部控制法規,以建構具國際水準並符合我國國情之監理制度。
COSO委員會為提供更適切之內部控制指引及相關實務運用,於西元2013年5月發布新版內部控制架構及相關說明文件,將內部控制目標由財務面擴大至非財務面,並增加公司治理觀念,強調董事會及管理團隊監督職能,將焦點由建立制度提升至落實精神,惟我國金融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法規仍沿用其西元1992年版內部控制架構,經審計部函請金管會注意內部控制制度國際發展趨勢及我國實務現況,全面檢視並修正相關法規。
金管會已參採審計部建議意見陸續於民國103年9月及104年5月修正前揭法規。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參考COSO更新報告精神,調整內部控制目標與內涵、配合其他法規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之實施增修相關規範、考量我國實務現況酌修文字或增訂相關內部控制作業、維持內部稽核工作品質及強化內部稽核人員誠信等,修正後我國金融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法規更臻完備,並與國際接軌,有助落實內部控制精神。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金融保險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