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護照遺失或遭竊及經查獲偽變造護照數量呈上升趨勢,審計部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謀改善,外交部已修正護照條例,提高刑責及增訂相關規範,並完成立法程序

(普通護照封面)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人遺失或遭竊而流通在外尚於有效期內之護照及經查獲偽變造我國護照數量略呈上升趨勢,經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謀改進,外交部經修正護照條例,提高相關刑責及增訂相關規範,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10日經 總統公布。
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統計,自98至102年度我國每年核發護照總數,由98年度101萬餘本,逐年遞增至102年度之185萬餘本。審計部查核發現,每年護照遺失或遭竊數量均維持2萬餘本不等,且各年度遺失或遭竊而流通在外護照多尚在效期內,存有遭不法使用之風險;另查獲偽變造護照數量,亦由98年度之29本,略增至102年度之80本,經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謀強化護照安全防偽性,以降低我國護照因遺失或失竊遭不法使用之風險,據該局於103年5月30日函復,已完成修正護照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包括:提高偽、變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之刑責,增訂買賣護照、冒用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國外違反護照條例之處罰規定等。
嗣經審計部追蹤後續辦理情形,立法院已於104年5月22日三讀通過護照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提高偽、變造護照及行使偽、變造護照之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及在我國領域外犯該條例之罪等處罰規定,並於同年6月10日經 總統公布。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領事事務
施政主題細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