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動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工作計畫執行情形,涉有效能過低情事,經審計部函請行政院查處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屏東縣恆春鎮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推動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工作計畫多年,裝潢修繕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量偏低,計畫執行成效未如預期;另補助地方政府興設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間有營運效能不彰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查處並報告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環保署、臺南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
環保署鑑於裝潢修繕廢棄物未進入一般垃圾處理系統進行資源回收再利用,且各地方政府缺乏機具及設施處理該類廢棄物,易遭非法棄置,為期妥善管理,並納入資源回收體系進行回收再利用,報經行政院核定自民國(下同)96年至101年間辦理「推動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工作計畫」,建立裝潢修繕廢棄物排出、清除、處理及回收再利用管理體系,並補助13個地方政府所需之人事及業務費、購置清運機具、設置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等計畫經費,總計2億7,830萬餘元。
審計部查核發現,環保署於計畫規劃階段未就全國裝潢修繕廢棄物產出量妥予統計,整體需求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流於形式,復未能如期建立管理機制確實納管實際產出量;且審查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未臻嚴謹,計畫結案審查亦欠周延;又督導考核作業未臻確實,未能針對設施閒置及使用率偏低等情事及時督促改善等效能過低情事。另臺南市政府、屏東縣政府申請環保署補助興設3座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核定補助金額為9,315萬元,經查核發現,亦有興設計畫未確實辦理可行性與效益分析,規劃作業有欠周延;設計未盡周全,設備因無電力可供運轉,延宕使用(營運)期程;各廠處理量偏低,機具設備多低度使用,營運效能不彰等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於103年6月24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5月22日糾正環保署、臺南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958期)。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