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理先進交通控制系統建置工程,部分路側監視及警示設施損壞且超過保固期限,未及時修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復完成,提供用路人即時路況資訊

屏東縣台17線路側資訊可變標誌修復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理民國(下同)99年度第二期先進交通控制系統建置工程,契約規範保固期限2年,部分路側監視及警示設施僅使用2年餘即損壞未及時修復,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修復,提供用路人即時路況資訊,並於第三期工程檢討延長保固期限,發揮系統建置功能。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提供用路人有關道路壅塞及改道即時資訊等多元路況資訊服務,於重要路段設置交通資料蒐集及影像監視系統,建置標準化交控系統,於99年11月30日以485萬元決標,結算金額468萬餘元,100年6月27日驗收合格,保固期限2年。經屏東縣審計室103年4月抽查發現,該工程路側監視及警示設施,包括資訊可變標誌、車輛偵測器、路況監視設備及車牌辨識系統等,自102年7月起陸續有部分損壞未能正常使用情形,且超過2年保固期限,仍未辦理修復,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改善情形,路側監視及警示設施損壞部分,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已於104年2月完成修復,提供用路人即時路況資訊,並於第三期工程檢討招標規範及延長保固期限至3年,另由交控中心定期檢查使用狀況,發現損壞及時辦理修復,以發揮系統建置功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資訊傳播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