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前縣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杉林大橋重建工程,新建橋梁路線轉彎幅度過大,影響安全致需變更設計,衍生徵收農地,引發民眾抗爭,經函請研謀改善,高雄市政府已改善道路開闢作業程序,以保障民眾權益,降低民眾抗爭,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建設。
民國(下同)98年莫拉克颱風來襲,造成原高雄縣杉林大橋毀損,前縣府隨即規劃辦理杉林大橋重建工程,嗣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後,改由高雄市政府接辦。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縣府規劃新橋梁路線因橋台與引道連接處轉彎幅度過大,不利行車安全,經變更引道位置並新闢道路,因需大量徵收農地,惟高雄市政府未先瞭解在地民眾意見取得工程用地,即於100年4月8日及6月21日辦理杉林大橋主橋工程及引道工程發包(決標金額合計2億1,248萬餘元),且該府遲於同年8月16日起,始就徵收土地陸續辦理公聽會及說明會,因農地遭工程分割為道路二側等不利耕作之地形,嚴重影響民眾利益及生計,引發強烈抗爭,衍生工程長期停工等問題,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情形,該工程已於103年3月完工,該府並訂定道路開闢選線先期作業程序,於道路選線前邀請當地民眾及土地所有權人召開說明會,力求開闢路線最佳化,使民眾損害減至最低,俟路線選定後再進行規劃設計及用地徵收等作業,完備土地徵收程序,減少民眾抗爭。高雄市政府後續辦理「田寮高138線道路拓寬工程」,係依該作業程序辦理,促使用地徵收及地上物補償程序更加完備,降低民眾抗爭,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建設。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營建、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