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辦理大溪漁港魚市場改建工程因廠商延宕履約,及高分子耐磨地坪與光電帷幕框料等使用材料爭議,遲未能完工,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工程已完工驗收,並於民國(下同)103年6月27日落成啟用,提供現代化漁貨拍賣市場兼具休閒遊憩觀光之複合式漁港。
宜蘭縣大溪漁港鄰近龜山島海域漁業資源豐富,吸引大批遊客前來購買生鮮漁貨,大溪漁港魚市場自60年9月興建完成,迄至改善前已使用逾30年,不敷漁港實際需求,經宜蘭縣政府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岸巡防署申請補助款7,806萬餘元,該府配合款954萬餘元,合計8,760萬元,將該魚市場改建為現代化漁貨拍賣市場兼具休閒遊憩觀光之複合式漁港,於99年9月8日發包,決標金額8,560萬元,原預計101年3月1日完工。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承包廠商延誤履約期限達1年4個月,且因高分子耐磨地坪及光電帷幕框料等使用材料爭議,致遲未能完工啟用,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扣罰承包廠商逾期違約金1,648萬餘元,工程業於102年11月4日驗收合格,103年6月27日啟用,提供現代化漁貨拍賣市場兼具休閒遊憩觀光之複合式漁港。另於103年10月14日將承包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為不良廠商,限制自刊登之次日起1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