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辦理清水大排整治工程,未依鑽探結果辦理規劃設計,增加處理費用,及回填方現場施工缺失,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扣罰服務費改善施工缺失完工啟用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大排整治情形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水利局)辦理清水區清水大排鎮平庄橋至中央橋整治工程,未依鑽探結果辦理規劃設計,致變更設計增加處理費用,及現場回填方未依規定夯實與部分施工未落實品質管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廠商改善施工缺失並完工啟用,以達成通洪及不溢堤之目標,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大排沿線居民遇颱風來襲經常飽受淹水之苦,水利局為有效改善周邊地區淹水和環境髒亂情況,建設兼具防洪、生態及休憩之水岸環境空間,自民國(下同)101年度起分三年度編列預算,整治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大排自鎮平庄橋至中央橋河段兩側2.1公里長的護岸,總經費1億2,000萬元。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委託設計監造單位鑽探時已發現垃圾,卻未依鑽探結果辦理規劃設計,致施工時須變更設計新增垃圾處理單價,增加垃圾處理費用370萬元;回填方未依施工規範規定分層夯實及辦理試驗;現場施作側溝鋼筋無良好保護層、金屬欄杆沾黏混凝土未清除等施工品質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水利局改善情形,已將現場垃圾清除完畢,及檢討廠商與委外設計監造單位責任結果,已扣罰廠商工程款及設計監造單位服務費共計5萬餘元,並督促廠商確實完成土壤壓實作業及改善相關施工缺失,護岸工程及相關設施已於103年11月11日完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另已改善沿岸髒亂景象,提供安全乾淨的生態及休憩水岸環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