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臺南市九份子重劃區市地重劃工程等51件,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上網撮合土石方交換,無法促進營建賸餘土石資源有效利用,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業制定自治條例及設立土石方交換工作小組,積極促進營建賸餘土石資源有效利用,大幅提升土石方交換利用率。
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0年間辦理營建賸餘土石方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永康排水系統整治工程等51件,未依內政部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上網撮合土石方交換利用,徒增公帑不經濟支出,其中以臺南市九份子重劃區市地重劃工程契約金額12億2,251萬餘元最大,且借土挖運(含購土)數量高達170萬餘立方公尺最多,金額達3億4,670萬餘元,惟巨量土石方未依規定上網撮合交換利用,以減少外購土石方數量與節省公帑支出,經於100年10月20日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案經臺南市審計處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1年11月22日制定「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於102年1月7日設立臺南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賸餘土石方交換工作小組,控管營建土石方交換利用。據該府統計,臺南市101至103年度土石方交換數量合計172萬餘立方公尺,平均土石方交換率59.26%(各年度分別為61.28%、70.58%及41.57%),較100年度33.54%大幅提升25.72個百分點,經內政部營建署103年12月考核該府102年度執行成效為優等。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