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對於部分指定古蹟、文化景點及歷史建築,未定期維護管理,及提供遊客古蹟及歷史建築景點資訊,經函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研謀改善,已進行各項改善計畫,積極行銷宜蘭文化觀光產業。
宜蘭縣政府為保護縣內重要文化資產,自民國(下同)86年起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縣內重要街屋、寺廟、祠堂、教堂、醫院、穀倉、磚窯、戰備設施及部分政府機關公有房舍等,指定為古蹟、遺址、文化景點或歷史建築,並計畫連結相關設施供遊客體驗歷史觀光景點之參訪,以發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1年底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指定31處古蹟、1處遺址、3處文化景觀及68處歷史建築,該年度編列維護經費10萬元,惟其中20處古蹟、3處文化景點、9處歷史建築因經費限制,迄未依上開規定辦理維護管理計畫,該局雖招募志工42位協助古蹟、遺址、文化景點及歷史建築之巡守及維護,惟集中於少數設施,逾半數設施常年未進行巡守,且未能宣導提供遊客古蹟及歷史建築相關景點資訊,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宜蘭縣審計室追蹤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改善結果,該局102至104年獲文化部補助共280萬元辦理古蹟、文化景點及歷史建築設施之管理維護,由每位志工定點認列責任區設施,進行經常性巡守及維護,103年志工增加為44位,每處設施平均巡守次數近80次,並於103年12月間將相關景觀旅遊資訊納入「OPEN宜蘭」APP,提供遊客及時旅遊資訊,行銷及發展宜蘭文化觀光產業。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