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新北市轄區所設庇護工場未能依各區身心障礙(下稱身障)人口妥適設置,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新設3家庇護工場,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1項、第34條第2項及第35條第3項規定,提供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一個完善的庇護性就業職場,爰透過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經營身障者庇護工場,民國(下同)103年度計編列預算6,620萬餘元。截至103年11月底止,新北市共設置21處庇護工場,可提供482位身障者就業服務。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據103年9月底身障人口統計資料,新北市板橋區身障人口達21,651人,卻僅有1處庇護工場;另分析發現八里、蘆洲、五股及汐止等4區身障人口分別為1,496人、3,072人、3,380人、3,685人,已設有8處庇護工場,而三峽、鶯歌及淡水等3區之身障人口分別為7,504人、7,128人、6,944人,均高於上述八里等4區,惟未設有庇護工場,顯示庇護工場未能依各區身障人口妥適設置,經函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改善情形,該局已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於新北市板橋、淡水及泰山等3區各增設1家庇護工場,提供24個身障者就業機會。截至104年3月底止,新北市可提供庇護性就業數達506人,服務量占全國1,892人之26.74%。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就業職訓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