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連江縣地政事務所辦理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未研訂土地複丈及申請案件審查等機制,延宕民眾取得土地所有權時程。經促請研謀改善後,業已訂頒相關作業規範,協助民眾完成指界複丈測量及土地所有權登記,確保民眾權益。
馬祖地區於民國(下同)45年至81年間實施戰地政務,連江縣境土地係82年以後始辦理總登記,惟囿於地域、時空環境等因素影響,土地問題特殊且複雜,迄101年7月底止未登記土地總計6,844筆、面積1,244.95公頃。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為執行土地法第38條規定,確定土地地籍;並協助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及民法第769條、第770條規定之民眾,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確保民眾權益,爰於101年8月1日起辦理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計畫內容主要係受理前開未登記土地之登記申請與複丈等。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所未訂定受理申請案件之審查流(期)程與標準、土地複丈處理方式及辦理期程等作業規範,肇致相關案件之處理進程停滯,影響民眾取得土地所有權時程,經函請該所研謀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已於102年4月訂頒「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受理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原則」,明定審查流(期)程與標準、土地複丈處理方式及辦理期程。截至104年2月底止申請案件已完成指界複丈測量9,887件(占申請案數9,891件之99.96%),其中完成登記審查且核發土地所有權狀33件,確保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