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下稱安平水資中心)淨化後之放流水,免費提供外界取用,惟民國(下同)100至102年度之使用量逐年下降,且中心廠務用水未依規定使用回收水,經函請檢討改善。該中心廠務用水已改用回收水,並加強推廣各行政機關廣泛運用回收水,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為降低轄內民生污水對主要河川水質之影響,並達成水資源永續再利用之政策目標,於84至90年間耗資14億餘元興建安平水資中心,並自90年起營運處理民生污水,另102年度編列預算5,470萬餘元委託廠商操作管理。經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中心回收淨化後之放流水,免費提供各界自由取用,惟100至102年度之月平均使用量,分別為4,350噸、2,767噸及1,841噸,使用量逐年下降;又該中心之廠務用水(如沖洗及澆灌等)均未使用回收水,核與該中心委商操作管理勞務契約書之工作說明書規定未合,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自103年1月起,該中心之廠務用水已全數改用回收水,另推廣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及工務局等機關,改以回收水供作消防儲備、澆灌行道樹及抑制工地揚塵等用水,環保局之洗街車亦改用回收水,平均每月使用約5,000噸回收水加強洗掃街道;據該中心統計,103及104年度(1至4月)平均每月回收水使用量,已提高至7,191噸及7,830噸,每日約可節省1千人之自來水使用量,促進水資源之有效利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