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辦理兒少上網行為觀察等事項,經通知檢討改善,業於民國(下同)102年8月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陸續於網站公布免費過濾軟體及辦理網路安全宣導活動等,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
政府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於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兒少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傳會應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辦理兒少行為觀察、建立與執行申訴機制、宣導兒少上網安全、建立網路平台業者自律機制、推動過濾軟體及內容分級制度等事項。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通傳會截至102年3月底,尚未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經促請積極辦理。
嗣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通傳會業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於102年8月29日正式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www.win.org.tw/iwin),截至104年4月底止,已於網站公布19種免費過濾軟體,103年度共接獲15,051件申訴案件,已依個案性質轉請權責機關或網站業者儘速處理,平均處理天數為4天;並赴10家機構及50所學校宣導網路安全,宣導對象達11,603人;另拍攝「青春網事」之20分鐘微電影,作為校園宣導教材,及舉辦2014網安文創三彩獎,藉由各類宣導活動,增進各界對於兒童及少年網路安全之重視。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