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政府委託廠商開發永康科技工業區,列計非屬廠商行政作業費或未辦理工程施工管理項目之代辦費,經審計機關函請檢討改善,臺南市政府已扣除代辦費545萬餘元,減少公帑支出

臺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配置圖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南縣政府委託廠商開發永康科技工業區,計算支付之代辦費中列有非屬廠商行政作業費項目,或廠商實際未辦理該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與委託代辦計付報酬之規定未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扣除該等項目之代辦費,減少公帑支出545萬餘元。
前臺南縣政府民國(下同)96年間開發設置永康科技工業區,為加速工業區開發時程,委託廠商辦理工業區開發、租售及管理作業。依合約規定,廠商負責工程規劃、施工及管理等事宜,該府應就廠商辦理上揭事宜之工程費、行政作業費及編定規劃調查費之10%計付代辦費,作為廠商辦理該工業區開發業務之報酬。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列入代辦費計算之「履約保證金手續費」1,527萬餘元,非屬合約所列舉之廠商行政作業費,又撥付環境保護局辦理之「里民服務中心工程配合款」3,924萬餘元,廠商並未辦理該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該2項費用列入代辦費計算,核與委託合約規定未符,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府業於103年6月19日及同年11月26日與廠商開會決議,依據合約有關代辦費計付規定,扣除「履約保證金手續費」及「里民服務中心工程」等2項之代辦費545萬餘元,減少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