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七美島嶼博物館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招標作業,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澎湖縣七美島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七美零碳示範島規劃為島嶼博物館之可行性研究案」及「七美愛情島及低碳島嶼博物館整體建設計畫先期規劃」等2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作業,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為結合「地方博物館、生態博物館」概念,建構「島嶼博物館」之地方發展構想,使澎湖成為世界級美麗島嶼,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方式辦理「澎湖七美零碳示範島規劃為島嶼博物館之可行性研究案」及「七美愛情島及低碳島嶼博物館整體建設計畫先期規劃」等2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於民國(下同)103年4月18日決標,決標金額分別為200萬元及450萬元。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即先行刊登限制性招標公告,且於開標後始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未依規定保密;上開案件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卻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實績及聘用人數,有資格限制競爭情事;「澎湖七美零碳示範島規劃為島嶼博物館之可行性研究案」尚未完成且確認可行前,同時委託廠商進行「七美愛情島及低碳島嶼博物館整體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採購作業時程規劃失當。
案經澎湖縣審計室函請澎湖縣政府檢討查處,並於103年11月7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4月14日糾正澎湖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953期)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