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興建八卦山旱灌地區供水設施,未依行政院核定原則成立基金及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並督促南投縣政府積極研訂營運管理計畫與完備營運管理相關規章,導致供水設施長期閒置未用,經審計部函請檢討改善,該署業已協助南投縣政府完成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營運規章,並逐步提升設施使用效益。
水利署為解決南投縣八卦山旱地耕作水源不足問題,於民國(下同)86間規劃自集集欄河堰引水抽蓄至灌區灌溉,並以專案方式報經行政院同意實施引水工程,原計畫經費14億餘元,主要內容為水源工程及抽蓄工程2大部分,至後續營運管理事宜,則依地方制度法權責劃分,交付南投縣政府規劃辦理,預期供應4,171公頃旱灌區用水。經審計部於95年調查發現,該署未依行政院核定原則成立基金及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並督促南投縣政府積極研訂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營運規章,致分別於91年6月及93年9月二度暫緩部分工程推動,延誤建設期程,爰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5年12月29日陳報監察院,案經該院於97年11月糾正該署。嗣經審計部追蹤查核發現,該署仍未確實督促南投縣政府訂定營運管理規章,至102年10月底,已花費13億餘元興建完成14座水池及輸水幹管等供水設施,仍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再於102年12月9日函請經濟部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水利署分別於102年12月17日、103年2月25日及9月12日相關會議協助南投縣政府辦理營運管理事宜,展開營運管理工作,南投縣政府亦於102年12月19日公告「南投縣八卦山旱灌灌溉用水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以作為收取水費之依據,並與水井業者洽談合作事宜,以擴大灌溉面積,截至103年12月底止,供應名間鄉農民用水計120戶,及南投市農民用水計38戶,已逐步發揮供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