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對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欠缺橫向通報機制且未及時裁處,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加強通報機制,裁罰與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高雄市農地違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內部機關欠缺橫向通報機制,部分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相關權責機關未及時裁罰及清查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加強橫向通報並落實地方稅清查工作,予以裁罰並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遏止農地違規使用。
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略以,直轄市主管機關對於依規定核發證明文件之案件,應於該證明文件核發後,予以建檔列管,並會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稅捐稽徵等機關,定期檢查。高雄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2年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未督促所屬農業局、地政局、都市發展局及稅捐稽徵單位等權責機關,建立橫向通報機制,致未能即時裁罰農地遭違規使用案件,且未作農用之房地仍以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加強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橫向通報機制,列管通報農地違規使用件數由100至102年合計96筆,增至103年之102筆;該府農業局等單位於查獲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時除造冊列管外並以函文副知地政局、都市發展局及稅捐稽徵等機關,續行裁處及地方稅清查工作,經統計截至103年底止,轄區內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計裁罰92筆、罰金760萬餘元及補徵地價稅與房屋稅計306筆、稅額370萬餘元,合計1,130萬餘元,遏止農地違規使用,並增裕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