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容積增量回饋代金案件,核有漏計部分容積增量回饋面積而短收回饋代金情事,經函請查明妥適處理,已重行核算並補收回饋代金差額,增裕庫收1,400萬餘元。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提升加工出口區土地經濟利用,帶動產業升級,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向高雄市政府申請將園區內乙種工業區容積率由300%提高為400%,個案基地容積率可提高至520%,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開發建築容積率超過300%之部分,應依規定繳納回饋代金予高雄市政府,並要求地下室開挖率不得超過70%,以善盡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核某公司申請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承租土地興建廠房及辦公大樓之容積率490%,容積增量190%,並繳納回饋代金案,其回饋代金係以承租高雄市莒光段一小段11-7地號土地面積22,041平方公尺為基礎計算;惟據該案所附地下室開挖率檢討資料顯示,該公司為埋設中水回收設備管線,增租臨接同地段11-6地號之綠帶土地面積3,009.23平方公尺,合併後基地面積為25,050.23平方公尺,地下室開挖率為69.97%,符合地下室開挖率不得超過70%之規定,該局卻僅以11-7地號土地面積22,041平方公尺核算回饋代金,致短收回饋代金,經函請該局查明妥適處理。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處結果,該局已依合併後土地面積25,050.23平方公尺重行核算,回饋代金為1億1,660萬餘元,較原核算總額1億260萬餘元,增裕庫收1,400萬餘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