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專戶未採行集中支付制度,影響資金調度運用效能,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基金及專戶全面納入集中支付帳務處理,預估可挹注縣庫約27億元,提升資金調度運用效能

屏東縣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專戶集中支付處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0年底止屏東縣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專戶未依公庫法及屏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等規定採行集中支付制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基金及專戶全面納入集中支付帳務處理,提升資金調度運用效能。
屏東縣政府為使縣庫資金有效運用,簡化專戶款項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節省縣庫利息支出,訂定屏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經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0年底止,該府所屬9個非營業特種基金及39個代辦經費專戶存款計35億餘元,尚未納入集中支付,基於該府縣庫透支高達55億餘元,利息支出負擔沉重,經函請該府採集中支付方式處理,以利縣庫資金靈活調度,節省利息支出,簡化支付流程,提升公款整體運用效能。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後續改善情形,為提升縣府財務效能,並兼顧財政收支效益,該府自104年4月1日起推動「縣府各基金專戶全面納入集中支付作業」,將所屬9個非營業特種基金及39個專戶全面納入集中支付後,縣庫、基金、專戶三者間之帳務處理,透過縣庫總存款戶內進行,建立資源共享機制,達到簡化行政作業流程,預估可挹注縣庫約27億元,以年利率1.15%設算,並扣除各基金專戶原利息收入397萬餘元,每年估算將節省利息費用約2,708萬元,提升資金調度運用效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