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中興橋改建,因經費不足僅完成部分橋段改建而無法通車,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改建完成開放使用,保障人民通行安全

花蓮縣鳳林鎮中興橋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以下簡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鳳林鎮中興橋改建計畫,因花蓮溪河川通洪斷面需求須增加原設計橋梁長度,致經費不足僅完成部分橋段改建而無法通車,縣民仍須使用已屬危橋之舊橋,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續辦中興橋改建二期工程,並開放通車使用,保障人民通行安全。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8年間辦理橋梁檢測結果,發現中興橋因橋墩裸露嚴重及橋梁護欄老舊,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辦理「鳳林鎮中興橋改建計畫」,核定橋梁長度依照原橋480公尺,寬度由5公尺增加為8公尺,經費1億3,500萬元。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要求橋梁長度,應依「花蓮溪河川治理計畫」所訂之河川堤防法線寬度750公尺設計,以符合河川通洪斷面需求,設計結果橋梁全長達830公尺,致核定計畫經費無法容納,該府遂先行發包辦理河川中央段之橋梁547公尺,於102年3月7日完工,並因後續工程經費無著,遲未能完成全橋設計長度而無法通車,造成鳳林鎮及壽豐鄉民眾仍須使用已屬危橋之舊中興橋通行,經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花蓮縣政府辦理情形,該府經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補助7,920萬元及自籌1,080萬元,於102年10月21日辦理中興橋改建二期工程,104年1月24日完工,並於當日開放通車使用,保障人民通行安全。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