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我國性別主流化相關規範之實施範疇尚未涵括全部機關,性別預算之定義及涵括範疇未臻完整,亦未規範性別決算之編製,難以完整呈現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全貌,另各機關(構)性別人才相關資訊有待整合,並提供單一資料窗口服務,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業修正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民國(下同)103至106年度】擴大實施對象,並規劃自105年開始試辦性別預算之編列,及辦理性別預、決算相關事宜,另為使資源有效利用,將以連結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會之人才資料庫之方式整合資訊。
政府為具體落實聯合國西元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制定CEDAW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院並陸續函頒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度及103至106年度)、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小組)委員性別比例改善原則、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等,對於將性別觀點與價值融入國家政策以提升我國婦女權益發展及性別人權標準等,已有相當之進展。審計部查核發現,有關性別主流化之實施範疇,僅侷限於行政院各部會,難以全面落實性別平權;性別預算之定義未完整明確,致部分機關及計畫被排除彙編,亦乏彙編性別決算之規範;性別人才資訊散見於個別機關(構),未整合單一資料管理窗口提供服務等,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修正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之實施對象,擴及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國營事業、非營業特種基金,並明定地方政府得準用或參考自訂計畫,另請總統府及其他四院準用或參考訂定;規劃自104年實施105年性別預算案之編列,及辦理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相關事宜;另經評估,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會之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更具完整性,為使資源有效利用,將不重複建置,採連結方式整合資訊供外界查詢。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人權保障、國家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