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未全面辦理中低收入或身障、獨居老人餐食服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擴大辦理全市老人餐食服務並實地考核餐食服務品質,提升老人關懷服務

高雄市社區老人供餐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尚有20個行政區未辦理中低、低收入戶、獨居及行動不便老人送餐食服務,又已辦理該項服務之18個行政區未實地考核餐食辦理單位服務品質,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研謀改進,該局已擴大辦理全市老人餐食服務並實地考核餐食服務品質,提升老人關懷服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為提供該市中低、低收入戶之獨居、臥病或行動不便老人送餐服務,及協助一般老人解決用餐問題,推動老人餐食服務計畫,並於民國(下同)100年度編列經費1,050萬餘元,辦理高雄市18個行政區老人餐食服務。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全市38個行政區中,尚有20個行政區未辦理該項服務,且對已辦理老人餐食服務之18個行政區,未依「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規定,落實審查廚工證照、健康檢查情形及實地考核餐食辦理單位服務品質,經函請該局研謀改進。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改善結果,該局業於103年9月完成全市38個行政區獨居老人送餐服務、老人日託據點共食、原鄉部落廚房、失能老人餐食及社區老人供餐,解決8,490位老人用餐不便問題,另要求公益團體等單位申請老人餐食服務補助案需檢附廚工技術證照及年度健康檢查文件,據統計該局103年度已辦理445位廚工之資格審查,並不定期實地考核各區老人餐食服務辦理情形,有效提升老人關懷服務。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