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辦理屏東市中山公園委外經營,於終止契約後未積極辦理資產點交,衍生建物閒置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完成建物活化啟用,並加強委外經營之監督管理作業

屏東市中山公園青少年中心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委外經營轄管屏東縣屏東市中山公園,因與民間業者發生履約爭議而終止契約,公園內主題餐廳等建物閒置多年,資產未妥善管理維護,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閒置建物重新整修完成,陸續開放啟用,並加強委外經營之監督管理作業。
屏東縣政府為有效利用市民遊憩空間,將屏東市中山公園現有建物,以促進民間參與方式,委由民間業者予以擴(整)建及營運,依契約規定營運期為10年,民間業者至少需投入2,200萬元,興建主題餐廳及店面等設施,自民國(下同)97年1月1日起正式營運。經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因與民間業者發生履約爭議,於97年12月15日終止契約後未積極辦理資產點交作業,亦未確實管理維護,肇致公園內主題餐廳等建物閒置多年;未積極處理履約爭議,衍生仲裁判斷結果,需返還民間業者之投資費用等情事,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屏東縣政府後續改善情形,已將閒置建物整修完成,並取名青少年中心一館及二館,其中一館已於103年3月22日啟用,提供青少年音樂演唱、舞蹈表演等休閒活動場所,二館已於104年3月27日開幕,作為青少年咖啡、輕食之實習餐(飲)店;嗣後辦理類此案件,將確實加強辦理履約監督管理作業。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