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訂定衡量污水下水道建設績效指標部分數據失真,經審計部促請檢討妥處,已檢討修正指標之計算方式,覈實反應各市縣施政績效

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一覽表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訂定衡量污水下水道建設之指標-下水道普及率與污水處理率,依該署公告民國(下同)98至101年全國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污水處理率統計一覽表,臺北市及新北市均有普及率或處理率達100%之情形,惟其污水下水道建設仍持續進行中,指標所列數據與事實顯有差異,經促請營建署檢討妥處,該署已檢討修正下水道普及率與污水處理率之計算方式,並納入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以作為日後檢視政策規劃及執行之依據。
政府污水下水道第2期至第4期建設計畫(自87至103年度止),均以下水道普及率與污水處理率作為污水下水道建設績效衡量指標,審計部前於查核污水下水道建設第3期計畫,發現營建署訂定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公共污水下水道已接管戶數/全國總戶數)之計算方式,有關全國總戶數係以每家戶4 人估算,較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公布每戶3.01人至3.50人(86至97年度)有所偏離,於99年6月2日函請該署檢討下水道普及率統計數據之正確性,嗣審計部再行查核污水下水道第4期建設計畫,發現該署仍未檢討修正相關指標之計算方式,致臺北市與新北市下水道普及率或污水處理率達100%欠合理之情事仍持續存在,乃於102年5月16日再次函請營建署檢討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營建署後續檢討情形,該署業於污水下水道第5期建設計畫,依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公告各市縣總人口數及戶量數,修正下水道普及率與污水處理率之計算方式,原臺北市與新北市存有達100%之不合理情形,已修正改善,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由37.96%修正為26.57%,污水處理率由69.87%修正為48.91%,覈實呈現各市縣施政績效,審計部將賡續注意全國污水下水道建設情形。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都市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部營建署